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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年度工作计划(共3篇)

时间:2023-08-29 08:41:52 工作计划

消保年度工作计划篇1

一.组织架构方面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同时,20xx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等渠道投诉。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四.责任分工方面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五.约束机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消保年度工作计划篇2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消保年度工作计划篇3

在20xx年的工作中,xxx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履行自身职责,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努力营造市场安全消费环境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维护市场消费安全。

创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红盾执法震撼”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的新模式,按照A、B、C、D不同类企业抓好重点业户、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有效巡查。

1、要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米、面、油、酱油、食醋等35类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的市场检查,严格查验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QS”质量安全标志,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强化对婴幼儿奶粉、白酒和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监管。继续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认定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20xx年要在分局每个社区、行政村有一户示范店的基础上扩大认定范围。

3、抓亮点工程。按照市局的总体安排,分局将抓城乡结合部做为抓亮点的重点,主要是要抓好端窝打点、打击非法仓储行为。

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对一线监督人员及食品经营者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确保“5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的实现。分局将在20xx年进行两次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二、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1、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的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特点,借鉴几年来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集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

2、开展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夏季饮品、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要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下面的行为

(1)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

(4)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行为;

(5)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示、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3、开展房地产、装饰材料专项整治。

4、深入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促进消费维权协调发展。

(1)流通服务业。重点为餐饮、住宿、及洗浴行业;

(2)电信服务业。

5、认真落实省局抽查通报。针对省局下发的抽查通报,迅速及时的反馈到所里,并定期督促,坚决将抽查通报中所列不合格商品清理出辖区市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案。

在本科室积极办理消费者保护案件的基础上,指导工商所办理此类案件。每个工商所至少要办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5000元以上案件应及时向综合执法科汇报,3万元以上案件及时向市局消保分局汇报。食品案件,提倡多办简易处罚,以经营者能够承受的小额处罚,触动其重视食品安全,守法经营。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