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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个人总结(实用7篇)

时间:2024-02-14 08:43:54 总结报告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1篇

目前国内设立的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北京体育大学(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上海体育学院(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3.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4.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2003 年设立,依托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5.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7 年设立,依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

6.苏州大学体育学院(2007 年设立,依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

7.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2007 年设立,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8.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9 年设立,依托课程与教学论、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9.清华大学体育部(2009 年设立,依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

10.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09 年设立,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11山西大学

12河北师范大学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2篇

厦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信息

一、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1、招收单位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招聘职位、专业

继电器、低压电器、真空器件、半导体器件等专业

3、研究课题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期拟开展以下课题:

(1)注塑模具数值仿真

(2)合金表面化学防护方法研究(3)功率半导体器件失效分析研究(4)继电器电接触研究(5)真空继电器制造技术研究

除以上课题外,欢迎其他对继电器、低压电器、真空器件、半导体器件等方面领域研究有兴趣的博士与我们交流探讨,寻找既有利于企业基础研究、又符合个人发展方向的课题。

4、招收要求

(1)已获得博士学位且毕业未满2年或已通过博士答辩的即将毕业的博士生。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3篇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

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1〕136号

2001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_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八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九章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_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_有关部委的人事(干部)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2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

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条

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十二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

3 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资助,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单位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依托国内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站应当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具有独立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七条

设站单位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并在人事部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设站单位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与设站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博士后研究

4 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六)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5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

第三十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生活和科研补助的专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设站单位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3%的经费用于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标准,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所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推行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具体评估办法由人事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人事部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设站单位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设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设站资格。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站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按其进站时间和有关规定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设站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设站单位提供博士后公寓的,其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应当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在设站单位所在城市落常住户口,凭

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设站单位应当给予协助。

第八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四十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

第四十一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各级政府拨款,以及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四十二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条件、项目设置、资助金额和使用办法,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九章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_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4篇

中国农科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

甲方授权单位:

乙方(申请人):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乙方申请到甲方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

为,甲方经考核同意接收。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为来院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乙方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中国农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细则》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3、甲方授权单位应在乙方进站后3个月内安排乙方进行开题报告,并会同乙方合作导师签订《博士后科研协议书》

4、依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或住房补贴)、医疗等待遇。

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元;薪级工资元;绩效工资

按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的津贴及补贴共计1

元。发放时间从正式进站工作时起。(乙方为在职人员,甲方自乙方递交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停发证明之次月起为乙方发放工资)。

按国家规定在流动站未能有条件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的情况下,每月补助住房补贴元。

医疗享受甲方授权单位在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待遇:其他福利待遇:

5、为乙方在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随其流动,协助其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6、在乙方进站一年时间左右安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出站前两个月内安排出站科研评审等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作为甲方对乙方出站考核的标准。

7、在离站前,为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乙方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乙方的义务

8、努力钻研业务,按签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开展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研究计划者,需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甲方授权单位。

9、遵纪守法,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党、团员应参加党、团的组织生活。依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10、进站三个月内应进行科研课题的开题工作,进一步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等,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11、乙方应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12、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13、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14、若乙方来甲方工作前有工作单位,乙方来甲方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移至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15、若乙方原单位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则乙方须及时为甲方出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停发证明。

四、其他事宜约定

16、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由甲方授权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参照甲方授权单位在职人员奖励办法执行),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予以劝退和解约。

17、乙方在站期间一般不得申请出国(包括港澳台),确因工作需要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从事与乙方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有关的短期学术研究,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8、乙方工作期满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已同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者,按协议就业)

19、乙方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申请不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根据合作导师要求或本人申请并经所在研究所同意,可申请退站。在站期间所发放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由研究所决定是否予以赔偿。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0、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2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22、乙方若申请退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2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离院手续擅自离开甲方,按自动退站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到甲方正式办理入站手续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授权单位、乙方、合作导师各执一份,另一份报中国农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授权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乙方(申请人):

代表(合作导师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5篇

“博士后”能否胜任“副市长”

为博士后提供挂职市长的岗位,是我国选人用人机制的一种新突破。“博士后”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一种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重要制度,而作为各专业技术领域的突出人才,能否在“政治”这块领域有所成就,是大众们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高学历”意味着“高智商”,“高智商”又能否意味着“高能力”?这些都不得而知。俗话说“鱼儿离不开水”,为“博士后”这个优秀的团体提供施展自我的海洋,确是一件明智之举,但是“小潭养大鱼”的这种举措又能否让那些鱼儿自由地跳跃呢?当然,政界并不是“小潭”,而“博士后”也并不能单单凭借学历高就被定义为“大鱼”。在这里笔者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凡事要做到“物尽其才”。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拔尖人才能否在从政生涯中运筹帷幄,造福民生,这些都有待考察。但是有一句老话“实践出真知,艰辛长才干”。没有从政实践经历的“高端人才”也有可能无法适应为民父母官的角色转变。为官者重在“用人”,而不必事事躬亲。单凭高学历的认可与论资排辈是如出一辙的,与党所制定的“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还是存在着偏差。

也许只有时间和实践能检验这些“博士后”挂职的“副市长”能否给力。作为群众,我们期待的更多的是选人用人机制的改进能够造就出更多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有才有德之士。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6篇

三、何时获得何种奖励或专利?

四、教学工作情况:在站期间所承担哪些教学工作(包括讲课、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工作)。

五、在站期间从事了哪些社会活动,有何兼职工作。

六、就你做博士后工作的体会,谈谈你对做博士后的体会及博士后工作的建议。

博管办

篇2:博士后工作站2014年度工作总结

正太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8年6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始终是以 “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的人

2---文共计20余篇,申请各级行政部门资助基金总计达500万。

二、创建正太大学技术学院加强人才体系化培养力量

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既要为企业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又要为社会早出人才快出人才,考虑到进站博士除了有导师指导外,还需要更广阔的研发视野,同时对自己的专业发现,又能有一个交流、分享、发布的平台,为此正太集团在已有的正太大学基础上,依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资源,于2014年7月创建了无能大学技术学院,既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站也服务于整个正太技术团队正太与广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太阳能光伏等项目进行重点研发和成果推广,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利用这个平台进站博士们除了

4---老总们,分别从政策、科技、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参与会议的全国同行上千人,对当前的市场需要、技术瓶颈、研发前沿等交流了大量的信息,这对进站博士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有很

好的借鉴作用。

四、以“三名”企业创新项目为引领推进博士后技术创新

正太集团作为广东省第一批“三名”试点企业,以研究创新为 “三名”企业培育目标,瞄准光伏设计等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目标,为此筹集了资金,创建了团队开展攻关,同时将进站博士后们的研究与上述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并给予在站博士在承担研发任务、工作条件、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给予重视和落实,对工作站在研项目带头人及研究人员实行项目考核制度,采取多维度激励措施,提高研究人员积极性,保障研究投入。以期通过共同努力形成“产品新颖、外型美观、性能优越、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服务

6---利益,因此,在做好环保的同时也要做好成本估算和分析。这就需要针对环保政策进行细致的规划,并计算出成本,做出经济分析。在研项目“光伏产业环保化研究”在这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个完善的指导方案,为企业进行部署规划提供切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对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分析研究,与国内现有水平进行对比分析,给出分析结论,找出国内企业目前的不足之处和特色之处,引进先进的装备,为企业带来长久性效益,这项成果若进一步推广,还可望带来更高的社会效益。

篇3:博士后自我评价

xxx集团有限公司xxx写作

辽 宁 大 学

学后日时日

院: 联系

期: 间: 期:-xxx:

8---考,讲的是关于博士后、企业、工作、正太、工作站、集团、进行、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博士后个人总结 第7篇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_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xxx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 事 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