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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誉石化爆炸总结(优选5篇)

时间:2024-03-02 09:41:34 总结报告

临沂金誉石化爆炸总结 第1篇

每天24小时连续超负荷装卸作业,10余量罐 车同时进入装卸区,导致安全风险叠加。涉及特种设备操作的32人中仅有3人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2018年7月26日,山东临沂莒南县人员法院以重大事故罪,判处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开卫有期徒刑7年,其他7人分别被判处6月10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临沂金誉石化爆炸总结 第2篇

2017年6月5日0时58分,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唐**驾驶液化气运输罐车经过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后,驾车驶入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并停在10号卸车位准备卸车。

唐**下车后先后将10号装卸臂气相、液相快接管口与车辆卸车口连接,并打开气相阀门对罐体进行加压,车辆罐体压力从上升至以上。0时59分10秒,xxx打开罐体液相阀门一半时,液相连接管口突然脱开,大量液化气喷出并急剧气化扩散。正在值班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xxx等现场作业人员未能有效处置,致使液化气泄漏长达2分10 秒钟,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造成事故车及其他车辆罐体相继爆炸,罐体残骸、飞火等飞溅物接连导致1000立方米液化气球罐区、异辛烷罐区、废弃槽罐车、厂内管廊、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区域先后起火燃烧。现场10名人员撤离不及当场遇难,9名人员受伤。

临沂金誉石化爆炸总结 第3篇

未按规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事故调查发现驾驶员xxx在事发前的32小时只休息了4小时,导致卸车出现严重操作失误。

临沂金誉石化爆炸总结 第4篇

2018年7月26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xxx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了直接涉事员工,企业负责人、常务副总裁等多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判刑。

被告人xxx作为金誉石化公司、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负责人,未履行主要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实际管理职责严重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被告人xxx作为常务副总经理,未协助总经理确立安全管理体系,对公司生产运营未能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被告人顾**、xxx作为储运部的分管人员,在装卸环节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被告人xxx作为储运部的直接管理者,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被告人xxx、王**作为金誉物流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将40辆危化品运输罐车纳入日常管理,未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被告人xxx**作为肇事车辆的押运员,未尽到监督、提醒、汇报等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以上八被告人的失职行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临沂金誉石化爆炸总结 第5篇

事故发生后,企业员工立即拨打119、120报警,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厂区人员,紧急关闭装卸物料的储罐阀门、切断气源等。临沂市委、市政府和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全力做好冷却灭火、人员疏散与搜救、伤员救治、处置保障、道路管控、环境监测、舆情导控等处置工作。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夜赶赴事故现场,调集救援力量,研究防范措施,指导救援工作。省消防总队共调集了8个消防支队,组成13个石油化工编组和23个灭火冷却供水编队,动用189辆消防车、7套远程供水系统、76门移动遥控炮、244吨泡沫液、958名官兵到场处置,经过15个小时的救援,罐区明火被扑灭,未造成任何次生灾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