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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时记趣》文言文翻译(精选4篇)

时间:2023-11-29 11:16:59 古诗文

《幼时记趣》文言文翻译 第1篇

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微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夏蚊成雷,私拟作群鹤舞空。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其冲烟飞鸣,作青云白鹤观,果如鹤唳云端,怡然称快。

于土墙凹凸处,花台小草丛杂处,常蹲其身,使与台齐,定目细视。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以土砾凸者为邱,凹者为壑,神游其中,怡然自得。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也。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惊恐;神定,捉**,鞭数十,驱之别院。

《幼时记趣》文言文翻译 第2篇

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夏蚊成雷,私拟作群鹤舞于空中,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之冲烟而飞鸣,作青云白鹤观,果如鹤唳云端,为之怡然称快。

余常于土墙凹凸处,花台小草丛杂处,蹲其身,使与台齐;定神细视,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以土砾凸者为丘,凹者为壑,神游其中,怡然自得。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兴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虾蟆,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一惊。神定,捉虾蟆,鞭数十,驱之别院。

《幼时记趣》文言文翻译 第3篇

沈复(1763年—1832年),字三白,号梅逸,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清代杰出的文学家。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出生于姑苏城南沧浪亭畔士族文人之家。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曾以卖画维持生计,十九岁入幕,此后四十余年流转于全国各地。后到苏州从事酒业。他与妻子陈芸感情甚好,因遭家庭变故,夫妻曾旅居外地,历经坎坷。妻子死后,他去四川充当幕僚,此后情况不明。著有自传体作品《浮生六记》六卷(后佚两卷),影响甚大。1936年,林语堂曾将这部作品译成英文在国外出版。

《幼时记趣》文言文翻译 第4篇

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人与梦,或下谕巫、祝 ,欲得啗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蛇出吞啮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尔时,预复募索,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行,不可禁止。

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先将数石米餈,用蜜麨灌之,以置**。蛇便出,头大如囷,目如二尺镜,闻餈香气,先啗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斫得数创。疮痛急。蛇因蛹出,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髑髅,悉举出,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于是寄女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