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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汇总16篇)

时间:2024-02-05 08:00:24 总结报告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篇

提高陪审员选任年龄,并降低学历要求,体现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权威性

记者: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哪些问题?有何意义?

xxx: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约万人,普通群众比例为。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万件。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一是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二是陪审案件范围不够明确;三是随机抽选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职权与职责不相匹配;四是人民陪审员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缺乏;五是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适应的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次改革就是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记者:此次改革提高了陪审员选任年龄,降低了学历,有何意义?

xxx:方案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一升一降”,一升是指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一降是指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这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能够广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而降低学历要求,则更加强调应突出陪审员道德品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广大农村地区有更多的人有机会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我们还特别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而选任程序也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改革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这就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重大案件3名以上陪审员合议: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庭审发问、调解等

记者:一些地方出现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此次改革如何改变这类现象?

xxx: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要为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设定上限,防止“专职陪审”“驻庭法官”现象;要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合议庭”,这样对案件事实问题的讨论会更加充分;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为人民陪审员查阅案卷、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便利,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利,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开展调解工作等;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应当写入合议笔录,规范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发表意见顺序和表决程序,保障人民陪审员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

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制

记者:方案提出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案件?出于何种考虑?

xxx:方案提出要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要让应当实行陪审制审理的案件尽可能陪审,保障更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又要避免滥用陪审制度,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司法成本。方案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这类案件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进来,更有利于在裁判中尊重和听取民意,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度。方案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陪审制(参审制)主要适用于刑事重罪案件,中国也可以探索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案件中原则实行陪审制。此外,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明确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清单,完善退出机制,为陪审员履职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

记者:方案就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有哪些举措?

xxx:目前我国对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作出了一些规定,包括经费、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内容,但有的落实不到位,有的还不够完善。此次方案提出:一是要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公民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退出情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清单。二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对危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规则,维护人民陪审制度权威性。三是人民法院及各相关单位应当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积极性,提高履职实效性。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不得因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而对其实施解雇以及减少工资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四是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所需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

记者:方案提出的试点将在哪些地区开展?如何保证落实?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2篇

这一年市场不好,营销人都说自己是最苦逼的,不尽然吧,咱做成本的估计也好不了多少,说起来都是泪有木有?更有甚者,认为成本管理在当下不是最重要的工作?那么你年终利润咋算出来?

从成本总们提到的话题,可见他们关心的地产大小事真不少――

“市场形势不好的连锁反应,销售降价项目也不能负利润啊,那就得挖空心思联合各部门做成本优化呗”

“怎么说呢,小公司日子更难过”

“房地产市场集中度低,典型房企和典型城市更受公众关注,大家会误把少数企业和城市的现象看成是普遍现象”

“华中地区、西安、重庆、成都的土地市场表现可以作为重要指标”

“‘营改增’对建安成本的影响值得重视”

“石家庄最近房地产市场很火啊,政府开始整治证件不全的楼盘:有很多楼盘基础挖了或者出正负零了都被查封,还有的直接回填的,有的没手续的盖起来也给拆了”

“从二线城市来看,其实风险很大,没有一个完成出让金目标的75%”

“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也没有提及房地产”

20xx年也快过完了,把今年的工作梳理一下,来年再战吧!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3篇

5月以来,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_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四年来,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二是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华坪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坚持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相结合,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规范组织复查考察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政党、企业、个体等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审判工作的实际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注重培训,夯实法律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204月下旬,华坪县人民法院抽调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选任的8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8位人民陪审员xxx5月1日正式上岗参加了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华坪法院还加大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广大陪审员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在很短时间内能够胜任了审判工作。陪审员上岗后,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法院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对安排参与审案的提前1 5天通知,便于陪审员了解案情,发挥作用,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个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涉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情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审员参与审案的提前1 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在 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补助办法,对陪审员每参与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法院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考、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通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合适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积极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进意见和措施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必须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认真研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既要审、又要判”,从而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积极思考,因地制宜,采取妥善方式解决陪审员培训、学习工具、交通及就餐等补助问题,首要解决陪审员经费实行财政单列,按《决定》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同时人民法院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3、各审判业务庭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个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排期开庭并作好登记,负责按时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4、做好缺位补员工作。按《决定》规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基础上,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鉴于当前基层案件大量衍生,群众调解工作日益突出,建议在基层和农村选取公道正派、具有大众智慧,富有农村和基层工作经验和调和经验的能人,学历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文化。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传统的组织推荐,二是在新闻舆论中造声势,让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公开选任,让社会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建设和谐社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刚性统一,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4篇

一、成都中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专家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情况

(一)专家陪审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二)专家陪审员参审的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笔者所在知识产权庭的专家陪审员自2005年以来,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664件,参审比例达,这一比例,大大超过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占应参审案件总数80%的工作要求。专家陪审员在参审时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陪审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由两名法宫与一名专家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时为保证专业对口,通常由承办法官在专家陪审员名单中指定一名相关领域专家陪审员,而未采用随机抽取决定的办法。二是陪审员参与庭前准备工作的情况。如涉及专门技术问题时,参与证据保全和现场勘验;庭审前就涉案技术问题向合议庭成员作专项讲解。三是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评议。根据合议庭的分工,陪审员主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评议、分析,如案件合议中,以备忘录的形式明确了涉案专门性问题在合议中必须首先由陪审员发表意见的合议规则;如裁判文书的制作中,针对裁判文书中涉及专业技术部分,按需邀请陪审员执笔撰写裁判文书的相关部分,或者在裁判文书签发前由陪审员对裁判文书提供修改意见,使裁判文书中专门性问题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四是陪审员受合议庭要求参与或主持案件调解的情况。笔者所在的知识产权庭2008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18件中,专家陪审员介入并调解成功的案件256件,占全部调撤案件(293件)的;2009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39件中,专家陪审员介入并调解成功的案件264件,占全部调撤案件(323件)的

(三)专家陪审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独特作用

一是有效满足职业法官与专家陪审员各自的需求。职业法官虽然具有完备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但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各种专门性问题,这些专门性问题因没有相关领域普遍认可的规则、技术或方法,使法官在作出判断并说明理由时变得更加复杂,而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一方面满足了作为陪审员的社会公众参与审判、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的需求,同时也使涉及不同领域的专门知识直接进入审判组织内部,弥补了职业法官专门知识的不足,使裁判更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二是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在案件审理中,一方面专家陪审员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上的优势,利用其具有的专业技术背景,与案件当事人在涉案技术问题上的沟通更加流畅,进一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法官也通过充分利用专家陪审员的优势,更加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案件争议的焦点,查明事实,公正裁判,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司法监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陪审制度可以有效融合法官的职业化与陪审员大众化的特点,缩小了法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同时,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对审理程序、证据规则、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法院、法官的具体工作有了更深地了解,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与公信力,部分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的敬畏感,使得司法更能贴近公众。另一方面,陪审员的积极参审,深化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落实,同时无形之中也形成了对其他审判人员的有效监督,使人民陪审制度的监督制约功能充分发挥,极大地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另外,陪审员往往是各行各业的资深人士,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案件审理的严谨规范和法院、法官的公正廉洁也可以以此为媒介传达于社会公众。

四是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从笔者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自2005年以来专家陪审员共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664件,在审判工作任务重,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陪审制度的落实,使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另一方面,陪审员参审也使知识产权审判中涉及没有鉴定和提供专家证人的专门性问题得以解决,保证了审判质量,而且减少了当事人为鉴定或聘请专家证人支出的费用,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还节约了因鉴定等所需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诉讼纠纷的圆满解决。

五是“职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因知识结构上的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不断提高。近年来,通过陪审制度落实和强化,弥补了职业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对于具体案件事实的分析与认定以及法官准确适用法律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陪审员也因参与审判实践,丰富了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经验,同时法官与陪审员之间通过开展座谈、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职业技能,完善了知识结构,并形成了指导审判实践的调研成果;此外,特别是针对笔者所在的知识产权庭中审判人员大多比较年轻,虽然具备高学历,且工作认真负责,但是,毕竟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在审判中,专家陪审员还利用其年龄和社会阅历上的优势,补充了年轻法官社会经验的不足,确保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

二、现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相关立法还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在国家根本法—宪法中予以明确和体现,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均只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则,造成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和不统一;特别是针对专家陪审员的相关制度,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4日施行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到了专家陪审员确定方式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等均缺乏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二)关于陪审员的随机抽取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业性的要求,具有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不宜从全体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加之专家陪审员数量不多,随机抽取的可能性也较小,为保障专业对口以及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故目前针对专家陪审员的确定方式基本为法院指定。但采用这种指定的做法,固定少数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将可能导致一些陪审员变相成为“编外法官”,失去了这项制度应有的群众性。

(三)专家陪审员回避制度仍不健全

虽然《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具备一定的原因(即《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并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专家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如一些专家陪审员来自行政管理机关,这些行政管理机关曾经对当事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的调解;一些专家陪审员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其曾经发表的论文中对某特定专门性问题提出过某种观点,而当事人认为持这种观点的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会对自己不利;专家陪审员从事的行业可能会导致其在案件有关问题上带有偏见等等。以上种种目前均不属于法定回避的情形之内,但也确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四)参审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虽然《决定》中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强调了其对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享有独立表决权,但实际中,因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且标准不统一,加之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就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而言,对于程序性等法律问题,专家陪审员一般不会单独发表意见,而是对法官意见予以附和,从而削弱了陪审制度应有的独立性和陪审员的责任意识。

三、现阶段完善专家陪审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立法方面

一是确立陪审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并制定相应《人民陪审员法》。首先应在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工作,其次应进一步对《决定》予以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人民陪审员法》,明确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任程序,规定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陪审案件的范围、陪审程序,强化陪审员的职责,完善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等,进一步规范陪审制度的运作。

二是完善专家陪审员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虽然现行法律中尚缺乏专家陪审员的相应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屡见不鲜,且多年以来,成都中院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的专门问题,以特邀的形式聘请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表明了专家陪审制度在实践中的可行性。

三是通过立法区分大众陪审员与专家陪审员。陪审制度强调司法民主,法官职业化要求专业审判。从对陪审员的要求来说,司法民主强调的是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即陪审员的大众化,而专业审判强调的是陪审员身份的特定性,即陪审员的专家化。过分强调司法民主,势必会削弱陪审制度的专业优势,而过分强调专业审判又必然会影响到司法民主的广泛性,如何使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功能与法官职业化后的专业审判要求相得益彰呢?设立专家陪审和大众陪审相结合的陪审制度是一条可行之路。对于大众陪审员而言,可按照《决定》规定选任,但选任过程中应注重其道德修养,对其学历要求还可放宽。专家陪审员侧重专业知识要求,必须在特定领域具有一定的专长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以便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帮助职业法官作出正确的裁判。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随机抽取制度。陪审员随机挑选制是保障陪审员独立性的重要制度。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的原则,通过制定选任专家陪审员的特殊规定,提高专家陪审员补助,吸引更多专家担任陪审员,扩大陪审员的数量;同时将专家陪审员名单从普通陪审员名单中分离,保证专家陪审员质量;根据专家陪审员的专长将其分组,建立专家陪审员名册,以保证确定具体案件的专家陪审员时,从相应类型专家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是健全和完善回避制度。针对前文所述的专家陪审员在参与知识产权审判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为保证司法公正,应将专家陪审员回避情形适当扩大,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只要经审查理由成立,即可申请专家陪审员回避。

三是健全和完善与专家陪审员制度相适应审判工作机制。实践中专家陪审员可能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依附于法官而不能独立发挥作用,或者因具有专业技术上的经验和优势,在专门性问题上形成垄断话语权。因此,建立规范的法官指导规则和合议庭评议规则,既将专家陪审员行使权利限制在法律原则范围内,又保障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

——建立规范的指导规则。专家陪审员在事实认知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法官对专家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指导应着重于原则性的指导,主要限于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指导,即明确哪些证据为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保障陪审员通过对全部合法证据证明力的独立综合判断达到内心确信,得出事实认定的结论。专家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往往比较欠缺,法官对专家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应当全面、具体、详细。具体来说,法官对专家陪审员的指导应主要集中在庭审前和评议前。庭审前,法官应向陪审员简要介绍案情和争议焦点;介绍相关证据规则,对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作特别提示;应对庭审提问时需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评议前,法官应向陪审员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不能有所偏向或有所隐匿。如在介绍有关确认侵权的法律依据时,还应介绍有关合法抗辩的法律规定;在介绍确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时,还应介绍有关减轻和免除责任的情形。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5篇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现状;困难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的途径 和方式。全国_常《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公布实施,在立法上对这项制度进行了极大的完善,也赋予了这项制度新的生命力,但七年多的实施探索,笔者从一名基层法院干警实际工作中发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限制了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发挥,应引起重视。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遇见的困难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6篇

陪审制首先在英国形成,并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所承袭,因此,英美法系的现代陪审制度保留了古典陪审制的主要特点。

1.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这些普通公民既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更无司法经验。英国1974年颁布的《陪审法》规定:凡在议会或地方政府选举中登记的选民,年龄18到65岁,从13岁起曾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以上,没有因犯罪被剥夺陪审权或者因职业限制不能参加陪审的人,都可以出任陪审员。美国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作上述规定是基于这样一种法律观念:司法工作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不能充许少数专业人员的垄断。由一部分公民以普通人的情感、常识和判断力参与司法活动,不仅可以对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有更深切的了解,也有助于促进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2.陪审员在审前对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一方面,陪审员不同于职业法官,他们有自己的职业,在开庭之前,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对案件先行调查了解。因此在庭审开始时,陪审员对案件没有形成任何内心确信。另一方面,这也是由陪审员筛选决定的,如前所述,陪审员是从符合法定条件的普通公民中抽取的。现代国家的通常做法是将有资格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名单输入资料库,开庭前随机抽取一部分人通知到庭。这种普遍挑选的方法,保证了陪审员对将审理的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这些被挑选出的公民作为候选陪审员到庭后,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又都可对其进行挑选。为了考察陪审员是否合格,当事人及其律师往往对之询问,了解该陪审员的个人情况,对案件的了解及对同类案件处理的一般性意见。如果认为该候选陪审员发表的意见证明他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便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在美国,控辩双方还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就对陪审员提出异议,法庭无权拒绝这种绝对异议,而在英国,类似的权利只能由被告方行使。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陪审员不仅对将审理的具体案件,而且对同类案件也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确保陪审员居于不偏不倚的中间地位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

3.陪审团在诉讼过程中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众听周知,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这种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居于主导地位,独立地决定传唤证人,诘问和反诘证人,法官只是消极地按规定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而陪审团的作用比法官更为消极。在整个庭审活动中,除了最后作出裁决外,陪审团的全部职责就是静坐一旁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而无须象法官那样对双方辩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

4.陪审员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这是最后但决非最不重要的特点,在下面将谈到的英美法系陪审制的重要作用中,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陪审团在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证据、观点,听取了法官关于证据总结的谕示后,即退出法庭,进行秘密评议,法官不得进入评议室,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干预陪审团的评议,在评议期间法官与陪审团的任何联络,都将被作为宣布判决无效的理由。陪审团获致判决后,即回法庭宣布他们对案件事实及何方胜诉的裁判。当然,由于陪审员未经过专业化训练,法官须就有关法律问题向他们作出解释,但他不能企图驾驶陪审团或侵夺其职权。法官与陪审团各自独立地行使职权,法官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由于主述特点,英美陪审制对其诉讼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而言,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地弱化了法官庭前活动的作用。在当代各国的诉讼中,法官在正式开庭审理前,都要进行一系列诉讼活动,为开庭审判作准备工作,即通常所称法官庭前活动。在大陆法系,法官庭前活动不仅范围广泛,方式多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实体审理的性质,对诉讼结果有着极大的影响,而在英美法系,法官庭前活动范围很小,作用也远没有在大陆法重要。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陪审员在审前无偏向性。陪审员由于各有工作,不可能象职业法官那样开展庭前活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陪审员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职业法官无权干预,即使职业法官的庭前活动范围很广,已形成某种内心确信,也不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英美法系,法官的庭审活动仅限于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的限度以内。

2.促进庭审集中化,推动庭审集中主义。庭审集中主义,又称公判集中主义,是指法庭审判活动必须持续进行,并且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结论,应在公开的法庭上,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后形成和作出。在英美国家,由于陪审团是由陪审员组成,而这些陪审员都有各自的职业,不可能象职业法官那样随召随到。因此,审判活动通常是一次性地连续审理,如果需要,可以连续一段时间。这种在陪审制度影响下形成的庭审集中主义,还导致了一些在大陆法系很难找到对应物的诉讼制度。例如,在英美国家,当事人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披露和出示与未来审判有关的资料和文件。这就是所谓先悉权程序。因为英美的审判是集中进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事前不了解对方的论点论据,庭审时就可能遭到出其不意的突然袭击,而没有时间或机会向陪审团证明对方证据的不可靠。

3.促进了控辩活动的积极化和策略化。既是由于案件的审理是集中进行的,陪审员事前不了解案情,庭审中也不可能自己调查核实,也是因为陪审员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往往依据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力作出裁判,并往往受感情的驱使。因此,诉讼双方往往在庭审前精心准备,在庭审中竭尽全力,展示自己的证据,攻击对方的弱点,藉此博得陪审团的同情,律师们不遗余力地采用最引人注目和最富于戏剧化的方式。施展各种法庭辩术以挫败对方,这就使英美国家的诉讼过程总是充满紧张激烈,聚精会神的气氛。不过,这也招致了许多责难。因为控辩活动的积极和策略化往往鼓励律师达到乃至超越道德和职业惯例所允许的极限。技巧娴熟的律师,可能在理亏的情况仍有较多胜诉的机会。

4.促进了一系列证据规则的确立。如前所述,在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当事人及律师常常运用娴熟的辩论技巧去博取陪审团的同情。为了防止这些既无专业知识又无司法经验的陪审员被引入歧途,英美法系国家都建立了一套复杂严格的论据规则。例如:传闻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排除规则等等。

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是借鉴英美国家而形成的。这些国家在吸收借鉴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诉讼模式对英美陪审制进行改造,采取的是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混合庭的形式。进入20世纪以后,法国也正式放弃了英国式的陪审团而采取了混合式。这种混合式的陪审制保留了一些与英美陪审制相同的特点,如:陪审员是普通公民,没有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在庭审前不了解案件事实。但是,它也有一些迥异于英美陪审制的特点。

首先,参加陪审的形式不同。在英美法系中,是由一定数量(通常是12人)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然后由陪审员作为一个整体参加诉讼活动。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混合式是陪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中去,以个人名义参与审理、裁决、不存在一个统一的陪审集体。这种形式其实是将司法民主与对专职司法机构的权威的尊重结合在一起。

其次,陪审员的职权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中,陪审员作为审判组织成员,有权与职业法官共同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解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并享有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按多数原则确定最后的判决和裁定。因此,大陆法系全然不存在英美法系中那种作为事实审理者的陪审团和作为法律阐述者的职业法官的区分。

大陆法系国家吸收陪审制已有二百年,但是,在大陆法系迥异于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下,陪审制的作用十分消极,在形式上,大陆国家陪审员有着完全与职业法官相同的权力,比英美陪审团所拥有的权力要广泛得多,但实际上,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奉行职权主义诉讼,法官的庭前活动对庭审和裁判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庭审本身的意义已大为降低,成为了法官已形成的内心确信的重新推演。陪审员因难于参加庭前活动,对庭审提出的事实与证据往往感到十分困惑。同时,审判者在诉讼中心主导地位也使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陪审员颇感力不从心。在双重窘境中,陪审员不得不接受职业法官的指导,而这种指导方式在英美法系是完全不被允许的。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折服于职业法官专业知识,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理,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因此,不管混合庭中陪审员的人数有多少,职业法官几乎是控制着混合庭的决议。

综上所述,大陆法系引进的陪审制度无论对诉讼制度还是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作用都十分有限,远没有象它的设计者是所期望的那样成为“培养民主学校”,也不是“反抗压迫的堡垒”。这一曾被寄予厚望的法律移植在总体上是失败的。

陪审制度在两大法系中的作用与影响相差如此之大,究竟原因何在?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两种陪审制本身的差异。的确,大陆法系混合庭中的陪审员没有独立的裁判权,这是大陆法系陪审作用甚微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仅止于此的话,那么将陪审团直接输入大陆法系,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显然,情况并非如此。法国、德国最初也实行的是陪审团式的陪审制,但是到后来却不得不转向混合式,这表明,在缺席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

首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英美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对执政者的怀疑的基础上的,因此有一套健全的制衡、监督制度,公共权力的行使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而陪审制正是这样一种保护当事人权利尤其是被告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使被告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不致遭受迫害,案件事实不仅应当对职业法官作清楚的交代,也应在普通公民的代表面前公开;并且,陪审团所作的无罪开释的裁决绝对不能改变,这表明陪审团成为对被告人权利的有力保障。而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有较长的集权历史,司法机关有较高的威望。公众出于对秩序的期望,愿意交给司法机关较大权力,而不注重对司法机关的限制和约束。因此,尽管思想家们热情不足,大陆国家执法者对陪审制一直缺乏兴趣。

其次,英美法的法律体系不是一个结构严密的整体,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法律规范是在同每个案件事实的密切接触中总结和创造出来的,并且始终与社会生活本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陪审制正是将普通公民的注重标准带入司法活动的重要制度。有时,陪审团的裁决与法官提出的法规会出现偏差,而这时,法官往往就会考虑法律本身是否需要修正的问题。因此,陪审团往往成为法律改革的先驱。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7篇

时间流逝,岁月如梭,20xx年已悄然逝去。20xx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此,我的人生开始有了新的起点、新的目标。自20xx年7月以前我在质量管理部担任质量管理员,7月份后公司将我调整到工艺技术装备部,在公司领导正确指引和工作的妥善安排下担任公司工艺技术员,主要负责公司一些有关的工艺技术工作。在20xx年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不管是上半年在质量管理部的工作,还是下半年在工艺技术装备部的工作,都让我有了一定的接触,使我受益匪浅,尤其是来到工艺技术装备部,让我忧更多的机会去表现自己。是公司给了我一个切身实践的机会。在平时工作中,同事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我感受到了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下面我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

在上半年,我担任的是质量管理员,作为质管员,认真学习公司质量管理控制流程,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对于公司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期间分管了原料时主要从事的工作是原料取样和审评,在分管成型车间时,主要负责抽检、取样和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在这半年的时间里让我对整个生产工艺进行了系统的了解,对后期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工作重点在下半年,我担任的是工艺技术员,主要从事烘房项目和成型车间工程降温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试验烘房技改项目

试验烘房是本年度工业化工作的重点,我在项目组的工作主要是从事的工作的材料的编写、数据的收集和技术分析等相关工作。

2、成型车间工程降温项目

成型车间工程降温项目是今年8月份开展的一个前瞻性项目,也是为改变成型车间环境的工程项目而做技术储备,我在当中主要从事的是技术分析、相关材料的分析和数据收集及分析等相关工作。

此外,在这一年的工作里,除以上工作外,我也做了大量的临时性工作,其中,在上半年的时间里完成了全厂计量内部校核的工作,协助备料拣厂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在下半年的时间里协助了专茶项目组,完成了其他项目或设备采购的一些材料编写与审批工作。

二、感想及体会

1、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保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偶尔工作中会犯一些错误,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错误发生,从而让我在工作中尽快地成长起来。在和大家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己缺少的东西。

2、勤于思考、不断学习

岗位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而且几天下来比较枯燥和烦闷,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勤于思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要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会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离开学校,大益是我的第二课堂,学无止境,工作是另一种学习方式。

三、自身的不足

1、工作中偶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后我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在与别人打交道中由于性格原因,不够主动。为了以后能更完美的完成本职工作,我会积极主动和领导以及同事多沟通交流。希望通过交谈从他们那里学到更多的知识。

四、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同时也是工业化进程最重要的一年,烘房已成为公司目前两个瓶颈之一,烘房群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所以在明年的工作计划中,烘房是首要任务。其次,成型车间降温也应作出一个相应的实施方案。在明年的工作中主体上按以上两大块计划实施,同时也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任务。今年工作中也暴露出我很多的缺点,其中,以下几点是我下年重点要提高的地方:

1、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做事干脆果断,不拖泥带水;

2、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结果,一切工作围绕着目标的完成;

3、要提高大局观,是否能让其他人的工作更顺畅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

4、把握一切机会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平时知识总结工作;

5、精细化工作方式的思考和实践。

20xx年的结束预示着20xx年的到来,是开端也是结束,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驰骋的沃土,同时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深入实践,不断提升自我,不辜负公司给我的这个机会以及领导同事对我的栽培,我会和大益一起成长……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8篇

每个党员都要经常想到自己的党员身份,经常想想党对自己的培养和期望,经常想想面对鲜红党旗的庄严宣誓,经常想想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经常想想自己的言论行为是不是无愧于“先锋战士”的称号。一句话,就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

通过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初步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同时也对学校此次评估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明显的提高。

首先,更为全面的认识了什么是教学评估――它是对全国各普通高校进行的本科教学评估。它的意义就在于更进一步的加强国家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了解了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原则,即“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只是手段,而明确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才是最为根本的目的。

学校是评估工作的主体,自评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而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对于教师而言,要求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的生命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真正能够做到“教书育人”。对学生而言,最重要的是搞好学习风气,认真刻苦的学习,为教学评估打好基础。所谓学习风气是在校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是经过长期教育和影响逐步形成的一种行为风尚,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并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优良的学习风气主要体现在美丽的校园环境,高雅、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完整的学生管理工作体系,还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化的日常管理,丰富多彩的活动等。

在我个人看来,学校对于“人人都成功”理念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成功”含义的诠释,二是建立“人人都能成功”的信念。成功的含义:与自己比有进步,与别人比有特长,就是成功;毕业以后有工作,就是成功。成功的最高表现是成才。建立“人人成功”信念:没有失败,只有过程;只要敢于梦想,人人都能成功。我们学校广大学生都在默默地为学校的学风建设添加色彩,如校园里每天早上都处处可见早起晨读的同学们,图书馆几个宽敞的自修室里每天晚上都坐满了求知若渴的同学们;此外每周都有丰富的课外活动,这些都是来自广大同学的心声与需求。

学校会根据计划组织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让我在入党多年后,有了一个重新审视自己,提高自己的机会。这样的求真务实的教育活动,就像一贴清凉剂,使自己摆脱了浮躁懈怠的状态,对自己从思想意识到行为规范进行了一次大扫除,使自己更加xxx真。使自己能从理论实践两个方面,对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做一个全方位的总结,在反思中坚定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战胜一切困难的勇气。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9篇

学生们看了xxx的一张照片后,再抬头看她时,个个神情紧张,“怕哦”――这个场景,xxx刻骨铭心。4年前xxx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去南京滨江中学开法制讲座,给学生们展示了自己在法庭上的照片:她一身蓝色正装,严肃地坐在法庭上,面前还有块牌子,写着“人民陪审员”5个字。

“他们不懂,以为这个就是法官,是开庭的,是要宣判的。”其实,那时xxx自己亦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何谓人民陪审员,她是被组织推荐到下关区法院的,一边当“法庭上的稻草人”,一边将一些活生生的司法案例带进校园,警示学生。

不只是中学生对人民陪审员茫然无知。2007年底,xxx这一届人民陪审员5年期满,下关法院打破组织推荐的惯例,面向社会公开“海选”人民陪审员,报名的3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个制度有起码了解的很少,人民陪审员“知名度”太低了。

不过,“海选”人民陪审员却引起轰动,各地媒体纷至沓来,央视《新闻联播》亦罕见地花了3分多钟的时间进行报道。

“要我当”还是“我要当”

英国近代著名法官丹宁勋爵说,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形成于英格兰,并随着英格兰殖民运动扩散到世界各地。

“人民参与司法审判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成果,集中体现了人民论的精华,我们现在依然享受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xxx冰教授告诉记者,人民参与司法,有英美陪审团制度和法德参审制两种模式,英美制的陪审员只负责事实认定,中国目前更多师法德国的参审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拥有同等权利,既认定事实,又适用法律。

5年前,金陵_村社区党总支书记xxx被街道办推荐并被聘为下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时,她可不懂这些道道,“我是被动的”。即使到了法庭,端坐在人民陪审员座位上,xxx也不明白自己该干什么,能干什么,整整一年,“感觉到脑子老是不够用,心里很紧张”,不言不语,成为法律规定必须坐在那里的一个人,“认为自己是摆设”。

xxx自己觉得,一是自己欠缺法律知识,在职业法官面前存在心理障碍,“法官比我好,不敢讲话”;二是个人偏见,对法官有敬畏心理,“觉得法官个个是瞪着眼,没有人情味的”。不过,当了一年“法庭上的稻草人”后,法庭经历不仅让xxx跨越了两道心门,更让她体认到人民陪审员的独特性,即能平衡职业法官的专业偏见,“做到人性化的量刑”。

职业法官往往由于职业思维和职业习惯,可能存在专业偏见的判决,虽是合法,但对普通当事人来说却不尽合情理,带出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即所谓审判的“专业困局”。而人民陪审员来自社区,他们是“公序良俗”的代言人,“公道自在人心”,熟悉民情民意,能够将“普通人的视角”带入法庭。“人民陪审员凭良心对案件做出事实认定,这是一种原生态的审判。”xxx冰说。

因此,人民陪审员是法律与社区,法律与人性之间的一道桥梁。

“法律是无情的,但量刑可以有情有义。”xxx举例说,有一个丈夫犯了罪,依法应处3~6年有期徒刑,但具体如何量刑却大有文章,满判6年可能会导致父母经不起打击倒下,妻子离异,孩子无人监护,“对社会是另外一种危害”。然而,如果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则可能挽救这个家庭,当时被告人的小孩还有3个月就要参加考试,“他可以尽父亲的责任,照顾备考的儿子”。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0篇

关键词:龙岩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根据《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正式开始履行陪审员职责,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本文对龙岩市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对人民陪审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就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与对策。

一、龙岩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实证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龙岩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对龙岩市各个基层法院进行了抽样调查,同时也对各法院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和个别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访谈。龙岩市作为地市级行政机关,下辖xxx、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等7个县级行政区,各县级行政区均设有人民法院,其县人民法院下又都设有若干常设的审判机构,即派出法庭。

(一)龙岩市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

1、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2005年5月《决定》实施前,龙岩市七个基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决定》的要求,结合审判实际情况,采取社会公告、组织推荐或本人报名、审查、审核、公示、培训、_会任命的程序,共选任了163名陪审员,占全市基层法院现有法官人数的。

龙岩市163名人民陪审员,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30岁以下6名,占;31~40岁53名,占;41~50岁71名,占;51岁以上33名,占。同时,有男陪审员122名,女陪审员41名,男女比例约为3比1,有一名少数民族陪审员。

从调查可以发现,龙岩市人民陪审员学历主要集中于大专和本科。163名陪审员中,大学以上学历48名,占;大专学历67名,占;大专以下学历48名,占。

从人民陪审员职业分布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重大。龙岩市163名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党政机关的有62名,占总人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有34人,占总人数的;科研院校的有3人,占总人数的;农村基层组织的有45人,占总人数的;离退休人员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经商人员的有3人,占总人数的;务工人员的有5名,占总人数的;无业人员等有3名,占总人数的。

2、人民陪审员培训情况。依据_会和省法院的要求,中院制定了培训计划,明确了培训内容,如2005年4月集中组织全市109名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培训内容为中国司法制度、法学基础知识、法官职业道德、民事审判基础知识、刑事审判基础知识、行政审判基础知识。但从业务需求来看,还是略显不足。2005年以来,龙岩市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共举办49次培训班,参加人次为856人次,即平均每县(市)7次,每人次;同时,由于陪审员工作时间相冲突等因素,使每次举行培训班时都无法保证每名陪审员都到位学习;业务培训条件较差,无法系统、全面地进行专业培训。

3、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情况

(1)人均陪审案件数。2005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七所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0,190件,163名陪审员参加陪审5,458件,平均每人参加审理件。其中,xxx法院陪审员38人,陪审案件1,629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永定县法院陪审员18人(有1名陪审员因调入司法机关工作已由人大免职),陪审案件842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上杭县法院陪审员21人,陪审案件508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武平县法院陪审员17人,陪审案件778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长汀县法院陪审员20人,陪审案件543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连城县法院陪审员20人,陪审案件345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漳平市法院陪审员29人,陪审案件813件,平均每人参加陪审件。

(2)各县市一审陪审率。陪审案件能占到全市一审普通案件程序案件数的一半,只有连城县比例较小。2005年5月1日陪审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0,190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5,458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为。xxx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2,138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1,629件,一审陪审率为;永定县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803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842件,一审陪审率为;上杭县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060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508件,一审陪审率为;武平县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213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778件,一审陪审率为;长汀县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269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543件,一审陪审率为;连城县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430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345件,一审陪审率为;漳平市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286件,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813件,一审陪审率为。

(3)各类案件陪审比例。陪审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民事方面,行政案件陪审较少。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方面。5,458件陪审案件中,刑事案件有2,840件,占陪审案件总数的;民事案件有2,490件,占陪审案件总数的;行政陪审案只有131件,只占。

(4)陪审案件提交审委会审理情况。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目前龙岩市各基层法院陪审案件主要适用于案件简单、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件;而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由于陪审员专业知识所限,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人民陪审员办案补助落实情况。龙岩市七个基层法院已全部解决办案补助。其中,部分县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了陪审员所需经费,财政拨出了专项陪审补助经费,如xxx、永定县、连城县和漳平县等四个法院;而上杭县、武平县和长汀县三个县法院的补助经费是由法院办公经费中划拨。

不过陪审员参加审案补助全市未统一标准,由各基层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自行确定,基本办法是以案件数计数的补助方式,如xxx法院的补助标准是无固定收入的给予误工补贴每人30元,另午餐费和交通费补贴10~50元;有固定收入的只给予误餐和交通费补贴10~50元;交通费标准按路途远近补贴10~40元。

(二)龙岩市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选任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选举产生的,但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却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决定》中规定,陪审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基层法院,特别是龙岩这样的山区县市的基层法院,辖区内人员素质较低,大专以上学历的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因此在选任陪审员时受到很大的限制。在选任过程中,一味强调参选人员的学历要求,一方面造成了所选陪审员代表性不够;另一方面出现了担任陪审员的人选不够,一些法院不得不硬派指标,将陪审员的范围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少数群体。

2、人民陪审员抽签参加审判活动的方式亟待完善。尽管多数基层人民法院有制定相关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管理办法,但由于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有各自工作的兼职人员,且他们的住址、工作性质、知识水平、参与陪审的积极性等情况各不相同,使得随机抽签的方式很难在实践中顺利执行,到最后不少法官有固定选择人民陪审员的倾向。因此,到现在依然有8名人民陪审员未参加审理一起案件。

3、人民陪审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较为突出。虽然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集中于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但他们中基本上都是非法律及其相关专业毕业的。也就是说,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和水平很有限,未经过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难以理解透彻。在一些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几乎是“陪”而不“审”,与旁听者无异。在之后的合议庭评议中,陪审员也因专业知识所限,难以与法官在同一层面上讨论案件,只能就案说案,形成“审”而不“议”现象。对于许多实体问题、程序问题难以作出独立的判断,更无法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方法等方面发表意见,甚至在评议会上,法官常常不得不给陪审员临时宣讲法律法规。从而影响了合议庭的整体职能发挥,进而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办案效率。

4、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矛盾冲突较大。由于选任的大部分陪审员是在职工作人员,他们履行陪审员职能时容易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从而影响本职工作的业绩。或者是为了完成本职工作,他们不可能向法官一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庭审前进行详细阅卷,甚至只在开庭前才得知案由,而案件的基本情况只能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边听边阅读书面材料进行大致了解。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这些陪审员的评审时间缺乏保障,导致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都要充分考虑陪审员的时间。

5、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报酬偏低。《决定》规定,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而多数基层法院经费非常紧张,从而无法充分保障陪审员的经济权益。龙岩市七个基层法院,各法院都是以案件计数补助的,补助费用是30~60元不等,而陪审员在陪审时要求参加阅件、开庭、调解、合议等程序。案件一天能够解决的还好,如果整个过程持续时间很长,陪审补助根本不够支付来回的车费,何况还要其他花费,时间一长还对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6、人民陪审员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考核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但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困难,无论是法院、工作单位还是人大,对人民陪审员都无法进行有效的实质性管理,从而就导致对他们管理有时处于真空状态。这样,就难以避免出现一些错案,也容易形成陪审腐败,从而违背设立评审制度抑制司法腐败的初衷,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陪审员选任机制,提高陪审员任职条件。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陪审员制度的精神内涵,从而调动他们参与竞选的积极性。同时,将群众自荐、单位推荐、人大考察、选任竞争四个方面相结合,把考核的重心放在陪审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品行作风、社会公德、社会影响力等几个方面,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学历、党政机关干部等几个方面。要对陪审员的法律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礼仪等方面进行笔试考察,并且要通过现场演讲、答辩等形式对陪审员举止、言行、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等进行测验。这样才能真正选任到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根据龙岩地区的实际情况,突出特点是山区,所以要因地制宜适度放宽任职条件,尤其是学历要求,可以选任一批社会阅历丰富、德高望重、善于做调解人们工作且热心参加公益活动的人为人民陪审员。因为他们更具有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心更强,服务意识更好,可以避免“请而不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发生,使陪审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案件陪审管理机制,缓解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矛盾

1、建立合理的分案机制。建立详细的陪审员个人档案,包括陪审员职业性质、职业背景、职业特点及本职工作日程安排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坚持随机抽取确定方式的同时,兼顾陪审员职业属性,提高分案合理性,形成专业型陪审员。如教师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陪审,医生参与医疗事故案件的陪审,乡镇干部参与村民纠纷案件陪审等,以此形成各个领域的专业型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功能、专业特长,并弥补法官自身的知识和专业的不足。

2、建立就近参审机制。为方便陪审员参审,对在乡镇工作的陪审员就近安排参与所在辖区法庭案件的陪审工作。这样既可以缓解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冲突,又可以减少因陪审工作给陪审员过多的开支和减轻法院专项经费的紧张程度。

3、建立与工作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针对有些陪审员工作单位不支持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应该不断走访陪审员所在工作单位,并重点沟通协调部分单位,以获得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证陪审员能安心做好分配到的陪审工作。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陪审员法律水平,培养陪审员工作积极性,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因为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之际,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之中,仅仅依靠一两次的岗前培训或一年一度的座谈学习是明显不够的,必须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不间断地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并坚决执行每项制度要求,同时要求每位陪审员定期定量学习审判业务、法律知识。在定期培训方面,就要求基层法院和地区中级法院联系起来,组织一批法律知识渊博、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或法律工作人员或有经验的优秀陪审员根据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案件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让陪审员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分析案件、解决问题,以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在陪审员自身学习方面,法院为每位陪审员订购《办案手册》、《人民法院报》等报刊,要求其在平时不断学习以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定期组织陪审员旁听庭审,为他们点评案件,使陪审员之间进行经验交流。通过以上渠道逐步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使陪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四)健全陪审员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

1、监督方面。一方面人民法院同人大、政府共同制定监督管理陪审工作的专项制度。对已被确定为合议庭成员而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程度的批评和处罚,同时对妨碍陪审工作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建立一项陪审案件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的监督,避免出现错案,以及阻止任何陪审而引发的陪审腐败事件。

2、考核方面。各基层法院政治处对每个人民陪审员在定期内完成的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备案。并且在业务能力学习和审判能力提升方面也要定期进行考核,把这些作为对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以提高陪审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他们作为陪审员的社会荣誉感。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1篇

关键词:陪审制度 改革 完善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的缺陷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则是专指人民陪审员制度,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xxx曾说: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服的法官”。 据统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或者监督的民事案件,有很大一部分都以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服判息诉,真正能做到案结事了。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认为是自建国以来所特有的的司法传统。

陪审员之所以是陪审员,是因为其具有不同于法官的平民身份,能够深入生活,对社会公平正义有现实的直觉,对社情民意有深刻的体悟。因此要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充分尊重陪审员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朴素观念, 实现法官与陪审员的优势互补,提升司法的整体能力,这是陪审制度的现实价值之所在。1该《决定》实施多年来,既从制度上保证了普通民众可以积极主动的参与司法活动,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决定》虽然解决了一部分学术方面的问题,却并未触及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的本身,在2008年,也就是该《决定》颁布三周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凋研结果称“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犹存…陪审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不同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不均衡,参审方式不平衡,主动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当事人很少。”2就笔者从基层的角度来看,陪审员人员不足,结构不平衡,参与案件不足,陪而不审,权职不明,办案素质不足等情况较为严重,具体可以分析如下:

(一)陪审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平衡

首先从人员来看,基层法院能够直接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足,就拿金寨县法院来说,2013年之前总共有的陪审员不过七、八人,院里的两个民庭和刑庭,包括下设的四个派出法庭,平均起来人数明显偏少,直到2013年才新任命了25人,暂时缓解了人员不足的尴尬。即使如此,陪审员的任选结构还是不平衡,即机关、事业单位比重较大,

(二)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依然存在,参加审理案件权职不明

中国的司法环境和国民的法律理念,和国外的差距是很大的,就当事人而言,很少有人愿意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自己的案件;普通民众方面,愿意担任陪审员的也不多。曾有学者对不愿参加审理的陪审员作过调查,结果显示,不愿意参加的理由各种各样(具体的理由包括: “没意思,只是去当陪衬”;“去了,也只是做样子”;“没兴趣”;“走形式而已,浪费时间”;“我说了也不算”等),但最多的理由是:“参加陪审只是摆设,没有多少实质意义”。3金寨县法院去年一共审理了1580件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仅有118件,陪审率不足10%,比例之低,可见一斑。

其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法律知识的陪审员到底可以行使职权,承担多少责任,法律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虽然陪审员与法官享有一样的表决权,但是一般会更信服专业法官的法律素质,对自己的观点往往并不坚持,从评议到表决都会服从法官的决定。这样会导致整个陪审过程毫无意义可言,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话语权,也就没有了其应有的作用,更别说与法官形成制约监督关系了。

(三)对陪审员的管理监督规定不足,陪审经费也没有保障

目前基层在挑选陪审员时,范围较小,并且缺乏审前偏见排除程序。其实中国法院对陪审员的挑选几乎无程序性规则约束,无论是各法院从十分有限的潜在候选陪审员中挑选出法院的正式陪审员,还是在案件审理前对合议庭所需陪审员的挑选,随机挑选的功能没有发挥,而且法院掌握着挑选的绝对主动权,并明显体现出倾向性。4此外,法院经费是地方财政拨款的,人民陪审员的担任,参与审理,业务培训则是法院的正常工作,开展的话要求法院必须投入相当的精力,交通费误工费等补助需要法院支出,但这些款项并不一定能得到专款保证,并且法院很难准确的预算出每年的实际运转经费,因此未必能保证陪审员费用全部落实,这样难免会对本来就不高的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造成影响。

二、基层陪审制度的未来

基层法院是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前沿阵地,承办了全国法院近80%左右的案件,基层强则全国强。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司法公正是人民基本的要求之一,而陪审制度就是人民积极参与司法的制度保障,有学者针对民众是否愿意作为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问题所作的调查显示,的被调查人表示“很高兴参加”,这一数字超过“不愿意参加”和“坚决不参加”的人数总和,这显示了民众参与刑事司法的热情和意愿并不低。5

首先,各基层法院视具体情况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制度,进一步扩大陪审员的产生渠道,增加各阶层的人员比例,提高陪审员入门门槛,以保证陪审队伍的素质和质量。把陪审员分成普通陪审员和专业陪审员,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请普通陪审员参审,对于离婚纠纷,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街道的陪审员参加,对于金融纠纷或者医疗纠纷,可以请专业领域的陪审员参审。

其次,在庭审中,由于陪审员更多的作用是体现在认清事实方面,因此很有必要将陪审员的职权和法官的区别开来。很多学者认为,基层法院之所以限定陪审员的参审,是考虑其法律素质不高,审判技能等方面不足,盲目的参审会导致判决的纯度不高。一个案件的审理,包括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因此陪审员的作用可以更多的体现在运用一般社会观念或者专业知识协助法官认定事实,然后根据确定的事实,由法官单独来决定法律适用即可。

再次,加强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基层法院要保证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质量,不仅要对其专项经费有所规定,还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培训。有些法院在对陪审员进行培训时容易走进专业化的误区,各种法律学科科目繁多,内容深奥,希望其能具有法官一样参审的能力,其实陪审员之所以为陪审员,就是其人民性决定的,如果具有了法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在基层对陪审员的培训,应该主要注重:首先是培训陪审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尊严感,有一颗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二是基本的法律原则,规则的说明,审判程序基本的了解,比如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物权法所保护的对象等;三是对法律与情理之间兼顾,熟悉当地的风俗民情,这对于法官审理案件都是很好的参考。

关于对待有些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情况,各地的基层法院可以因地制宜的健全陪审员的监督和惩罚规范,针对别有用心或者不愿问事的陪审员,追究其相关责任。虽然陪审员相对来说只是普通群众,与职业法官要求不一样,其参审只是暂时的行使一定的政治权利,但是司法权必须也要关在笼子里,因此在一定的追究制度下还应有相应的奖惩制度。

此外,各地基层法院还可以设立一个方便人民陪审员之间经验交流的平台。对于经常参审的陪审员,不定期的召开工作座谈会,或者集中观摩影响重大的庭审流程。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让陪审员之间就如何帮助法官辨认案件事实,拓展陪审范围,化解社会矛盾等各个方面加强交流与探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推选出若干优秀陪审员做自己陪审工作经验的介绍;也可以组织一部分陪审员审理案件时旁听,并互评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广州市人民陪审员情况调查》,载《法治论坛》第九辑,第 259 页。

2 xxx,《“人民陪审员制度遭遇‘四道坎’”》,载《法制日报》,2008年5月8日

3 xxx:《刑事司法的国民基础之实证研究》,载《现代法学》2008 年第3 期, 第43 页。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2篇

一、xx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创新工作形式,打造社区品牌化发展路线。

(二)拓展服务空间,打造社区温馨和谐氛围。

(三)深化惠民工作,打造社区安定团结局面。

一是扎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下岗在就业服务活动,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社区管理跟踪服务卡”,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就业岗位。截止目前,共为28名异地退休人员办理了养老金资格认证,为符合条件的20xx多名居民办理了养老保险,补贴金额达58万余元;二是全面开展民政、残联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街道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为辖区28户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申请了医疗救助金共计xx元,缓解了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的看病难问题;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档案,为3名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申请“解三难”资金16000元;通过开展困难群众慈善帮扶活动,为42户特困家庭申请慈善帮扶金12万元,为2户患重大疾病低保家庭申请市慈善总会困难群众大病救助金38800元;奉献爱心,为芦山地震灾区筹集捐款xx元;三是回迁、拆迁工作稳步进行。在完成周各庄圆满回迁的基础上,于8月1日启动了小xx回迁安置工作,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把握细节、服务居民,组织街、居、企业80余人,利用三天时间,完成了276户居民的满意回迁。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一方面,选派精干力量配合做好xxx拆迁工作;另一方面,再次启动朝阳市场拆迁,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现场办公,积极与商户联系,努力寻求突破。

二、xx年社区工作谋划:

(一)注重培育特色,形成社区品牌化发展。

按照规范化、科学化、人文化社区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日”活动深入开展,精心打造“主题社区”。立足社区实际,充分利用辖区资源优势,采取更多更灵活的方式为居民提供不同内容的服务,切实增强社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推动社区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整合资源,创新载体,组织居民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打造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3篇

今年是我参加工作的第X年,一年来,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我以“严谨务实、扎实高效、敬业奉献、追求完美”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自己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都得到一步的提升。下面我分四个方面将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做个简要的汇报。

一、收获

这一年来,是我开阔眼界、熟悉情况、积累经验的阶段。年初以来,自己先后参与XX工作。这一年的磨练,使我真正融入了工作角色。自己对本职岗位的认识更加深入了,思路更加清晰了,能力也更加全面了。

一是强化三个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把握规律。

前置学习。

沟通协调。

二是统筹三个关系,合理把握工作节奏。

主与次的关系。

轻与重的关系。

急与缓的关系。

三是增强三个意识,始终保持工作状态。

责任意识。

和谐意识。

团队意识。

二、体会

工作进步来自锲而不舍地努力。

能力提高来自坚持不懈地学习。

境界提升来自持之以恒地修炼。

三、不足

对照当前新形势下的要求,我感觉自己还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第一,在大局的把握上还不够成熟全面。

第二,在细节的处理上还需要精益求精。

第三,在知识的学习上还有待深度拓展。

四、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按照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和锻炼,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克服来自各方面的困难,优质、高效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来讲,就是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自我。

一是勤于思考。

二是善于把握。

三是精于实践。

四是勇于创新。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4篇

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在即将迎来的一年中,我们会继续不断的努力的,这是一直无法拒绝的问题,这是一直以来我们在年终时候的总结。每一年都有自己的进步,每一年都会有自己的成长!相信大家在来年中一定会取得最圆满的成功的!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会尽我的全力来参加工作的,毕竟现在还年轻,需要更好的奋斗,在年轻的时候多拼一拼,这才是一生中最好的奋斗时刻,过了这个年龄就是想拼也没有精力和能力了,我会趁着我年轻的时候努力拼搏的,打拼出属于自己的一片蔚蓝的天空!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20xx年的工作还是会更加的困难,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有时候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压力,但是化压力为动力,这才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的进步的最根本。在不断的进步中,我们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进步中我们也有阵痛,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长远的发展才是我们一直想要的结果!相信在20xx年我们会做的更好!

在以后的岁月里,我的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努力的,尽量不会出现任何的差错,这对我是必须要要求的,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最严格的,一定要做到为公司的事业尽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提起工作我就会想起曾经的我是多么的努力,不过现在的我已经没有当年的尽头了,我想我会在现有岗位上积极努力工作,来回报工厂对我的信任,我相信我能够做好的,我会为工厂的未来发展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我相信在公司全体领导职工的集体努力下,我们公司的业绩一定会较去年去的长远的进步,公司的明天也会更加的美好、强大!我也会在不断的学习中进步,帮助公司实现梦想,也不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期望!

充分发挥政协的独特优势,切实做好各项联谊工作。加强联谊交往,增强人民政协的凝聚力,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求同存异,把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实现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大目标下凝聚起来,努力增进全县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进一步加强海内外联谊,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对外联系工作。广交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为不断扩大我县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贡献。充分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开辟、拓宽对外开放的新渠道、新领域,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成绩。

我们三位老师也经过了从生疏到磨合再到心领神会的转变过程,大家鼎力配合、和谐相处,从孩子们身上,我们也学到了很多,他们稚嫩的心灵,他们活跃的思维,他们调皮的表情,曾经有过多少次的感动、惊喜与微笑,就像“猜猜我有多爱你”那样,我们竭尽全力爱孩子们,孩子们同样用最大的进步来回报,为你们开心、为你们骄傲、为你们喝彩,为我们美好的幼儿园生活加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及计划,争取将工作做到更好。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5篇

7月26日上午,我院召开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座谈会,会议由xxx副院长主持,全体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xxx副院长对我院前半年总体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总结。今年上半年,我院陪审员工作呈现下面几个特点:一是所有的陪审员都参加了陪审,半年来陪审共计82次;二是各庭室陪审员都已经到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三是陪审员的积极性都很高,陪审次数均比往年有所提高。

座谈会上,每位人民陪审员都积极发言,对我院审判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xxx副院长代表党组对人民陪审员半年来辛勤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我院将一如既往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努力加大人民陪审员办理案件的比例,多举办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我院的努力和县委、政府的支持下,我院陪审员经费今年列入了财政预算,保证了专项经费,会上陪审员们都根据陪审次数领到了陪审补助。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16篇

一、时光飞逝,岁月流转。

不知不觉间自己的生活已经进入了另一个轨道,在一个自己从未所知的世界里辗转前行。有时候竟然感觉不到光阴的逝去和自我的改变,但是很快的,日子就这么过去了,猛然之中竟发觉自己已经从学校毕业了许久。自己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企业的一名员工仿佛就在那一瞬间,白驹过隙,猝不及防。

不论生活和工作经历了怎样的曲折,我们还是要回到某一个原点,似乎走了很远,似乎我们从未远行。我就是这样带着自己的坚持和一份天真的执着,踽踽而行。算起来,我来到大西绿建这个有着特殊凝聚力的大家庭的时间也不短了,在这段特殊的日子里我经历了很多,也感受到了很多。我在这段不长不短的工作时光里得到了很多不曾有过的东西,让我有了很多新奇的想法和一个坚韧的心。

二、自我到公司始,直至现在,真的学到了很多有价值的知识,积累了很多前辈们赐予的宝贵财富:

1、有关华西出版创作中心项目的图纸辅助完成工作。在这个一点一滴积累的过程中,我慢慢的了解了一个工程由xxx繁的整个过程,从最初的生疏无知,到后来的熟悉,不断的修改,不断的变更,不断的由一颗颗螺丝钉组成一个庞然大物。在这个过程中,真是由衷的想要谢谢给予我很多支持与帮助的嫣安菊师姐,在我缓慢潜行的这段时间里,我可以有很多细节的问题与嫣姐讨论,把很多繁杂的问题细化,不断的把自己所掌握的东西进行不断的强化,力图在未来的时间里让自己变得更强,变得更有控制力。

2、有关华西出版创作中心项目的独立完成和协调工作。如果说之前的辅助工作是一点一滴的收获和积累的话,那么之后所需要完成的东西就属于独立思考和独立去解决问题的发散性工作。由点致面,由浅入深。从根本上来讲,在嫣师姐把工作交给我之后,我完成的不是很好,有很多地方需要我深深的自我检讨并且需要细细的自我反思。有时候我的想法并没有那么成熟,犯了很多细节上的过错,在这段时间里,大家没有那么苛责我,在此我也很感激包容我的前辈们和能够给我很多悉心教导的xxx。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时候我并不能时时得到来自过来人的指导,只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去解决问题,更多的时间是在用自己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图纸上,把画图中的难点和重点慢慢把握,在和各方单位或者个人协调时集中精力,努力做最好。

3、有关泸县医院以及其他图纸的修改项目。即要从辅助绘画的图纸项目中学习经验,也要从要独立的去尝试一些图纸项目能否独立完成。感觉这个状态就像是一种特别的考试,把自己脑海中有过的知识以一种实践的角度付诸于实际,心中灵巧之篇跃然纸上。在这个过程里我体会到了严谨和姿态。有些事必须有控制的余量,有些事必须有设计的依据。前后承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三、在我到公司来的这段时间里,有着成长的力量,有着收获的希望,还有着前进的挫折。

我还想起小时候的懵懂无知,少年时的鲁莽冲动。想起那时候的自己觉得单纯可笑,可是回到现在,发现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自己不成熟的的地方还很多。

在刚刚开始接触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面前,我竟然犯了懒惰的错误,一直以一种自认为的工作方式来处理问题,后来才知道,我们所处的工作其实是一种团队协作的状态,只有大家共同努力的去完成一项工作,这样的工作效率才最高,这样的团队协作才符合团队利益。在这其中,我感到十分愧疚,愧疚与自己的私

心,愧疚与自己不能与子同袍,愧疚于自己不能更好的为他人和大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此之后,我领悟到了工作中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重要性,每个人拼劲全力,才能拿出最好的成果。

在工作中,我越累越能感觉到工作角色的重要性。在目前的状态里,我感觉自己在知识上和态度上还有所欠缺,不过,我会尽自己的全力来改变过去的弊端,总结之前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发生低级的错误,端正自己的态度,用一个崭新的自己来面对更具有挑战力的任务和工作。

四、勿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我们经历了太多的过去,沉淀了太多的感悟,在那些过去的日子里,我们匍匐了多少个春xxx,挥洒了多少的万千豪情。总有老者对我说,日子过得快啊。从一个不知所谓的少年到两鬓斑白的老人,竟然也是那么匆匆。那些生命中的时时刻刻,即将成为我们永恒且读xxx的专属。

正如老者说的,一年又一年,似乎前一秒我还在思考课本上的那一道习题,下一刻我就要统筹全局,做出新工作的部署。

20xx年马上就要到来,新一轮绚烂夺目的356个朝阳又将温暖我们新一年无比热烈的渴望。在这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我经历了许许多多不同样式和种类的任务,或易或难。也就是这些琐碎又重要的工作组成了我这20xx这个年头里最主要的部分。为了即将到来的这个新新的年头,我准备了十二分的精力和百分百的信心去迎接公司所给予我的任务。我会准备好记录下每一个学习的瞬间,写下每一个让我成长的信息。

首先,我要把所有与暖通机电设计相关的规范和知识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查漏补缺,把所有需要用的知识完完全全的印在脑海里,避免出现出现问题不知所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