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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总结(共3篇)

时间:2024-03-08 09:33:23 总结报告

失火罪总结 第1篇

在客观上,火灾和放火罪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主观罪的形式不同。放火只能由故意组成;火灾只能由过失组成,这也是两种罪行最本质的区别。

2、危害后果的形式不同。行为人的火灾行为必须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能构成火灾犯罪;然而,放火罪并不要求上述严重后果必须作为法定要件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也构成了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如吸烟、停烟等致酿成灾。在这里,行为人开始不小心把火柴扔进了草堆,而不是故意制造火灾,这应该被认为是火灾。然而,由于他之前的火灾行为已经造成了火灾的危险,行为人有义务灭火和消除火灾。当它能履行义务时,明知不灭火可能引起火灾,却不履行,听从火灾的发生。此时,行为人的主观罪已经转化为间接故意,因此构成了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火灾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或者即使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履行了灭火义务,也可能无法避免损害后果,此时不能转化为故意放火罪,因为不符合不作为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法理分析和社会评价,准确确定引发火灾行为的性质。在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时,不能简单地认定行为人从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而没有灭火或报警,构成不作为犯罪。要结合案件的证据,判断不作为是否可以成为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从而判断案件的性质是放火还是火灾。

失火罪总结 第2篇

火灾行为是否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失火罪和非罪的标准。处理此类案件时∶

1、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火灾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如果火灾是由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干旱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那就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而是事故。没有刑法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犯罪。

2、必须查明危害后果的程度。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只执行了导致火灾的行为,但没有引起火灾如果发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则不构成本罪。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可以由有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失火罪总结 第3篇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失火罪量刑标准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七)失火罪司法解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八)失火罪法律意见

失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刑期为10年。

(九)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