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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译(优选5篇)

时间:2023-12-09 09:54:32 古诗文

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译 第1篇

两汉:王粲

登兹楼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销忧。览斯宇之所处兮,实显敞而寡仇。挟清漳之通浦兮, 倚曲沮之长洲。背坟衍之广陆兮,临皋隰之沃流。北弥陶牧,西接昭邱。华实蔽野,黍稷盈 畴。虽信美而非吾土兮,曾何足以少留!

遭纷浊而迁逝兮,漫逾纪以迄今。情眷眷而怀归兮,孰忧思之可任?凭轩槛以遥望兮, 向北风而开襟。*原远而极目兮,蔽荆山之高岑。路逶迤而修迥兮,川既漾而济深。悲旧乡 之壅隔兮,涕横坠而弗禁。昔尼父之在陈兮,有归欤之叹音。钟仪幽而楚奏兮,庄舄显而越 吟。人情同于怀土兮,岂穷达而异心!

惟日月之逾迈兮,俟河清其未极。冀王道之一*兮,假高衢而骋力。惧匏瓜之徒悬兮, 畏井渫之莫食。步栖迟以徙倚兮,白日忽其将匿。风萧瑟而并兴兮,天惨惨而无色。兽狂顾 以求群兮,鸟相鸣而举翼,原野阒其无人兮,征夫行而未息。心凄怆以感发兮,意忉怛而惨恻。循阶除而下降兮,气交愤于胸臆。夜参半而不寐兮,怅盘桓以反侧。

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译 第2篇

16、解释下列句中加点字的意思。(2分)

①庆历中有布衣毕升()

②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

③尝贻余核舟一()

④策之不以其道()

17、翻译下列句子。(6分)

①不用,则以纸帖之,每韵为一帖,木格贮之。

②食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

③舟尾横卧一楫,楫左右舟子各一人。

18、简要概括选文的主要内容。(3分)

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译 第3篇

杜环,字叔循。其先庐陵人,侍父一元游宦江东,遂家金陵。环尤好学,工书,重然诺,好周人急。父友兵部主事常允恭死于九江,家破。其母张氏年六十余,哭九江城下,无所归。有识允恭者,怜其老,告之曰:“今安庆守谭敬先,非允恭友乎?盍往依之?”母如其言,附舟诣谭。谭谢不纳,母大困,从人至金陵,因访一元家所在,问:“一元今无恙否?”道上人对曰:“一元死已久,惟子环存,其家直鹭洲坊中。”

母服破衣,雨行至环家。环方对客坐,见母,大惊,因问曰:“母非 常夫人乎?何为而至于此?”母泣告以故。环亦泣,扶就座,拜之,复呼妻子出拜。妻马氏解衣更母湿衣,奉糜食母,抱衾寝母。母问其*生所亲厚故人及幼子伯章。环知故人无在者,不足付,又不知伯章存亡,姑慰之曰:“天方雨,雨止为母访之。苟无人事母,环虽贫,独不能奉母乎?愿母无他思。”母见环家贫,雨止,坚欲出问他故人。环令媵女从其行。至暮,果无所遇而返,坐乃定。

环购布帛,令妻为制衣衾。自环以下,皆以母事之。越十年,环异地逢其子伯章,泣谓之曰:“太夫人在环家,日夜念少子成疾,不可不早往见。”伯章若无所闻,第曰:“吾亦知之,但道远不能至耳。”环归半岁,伯章来。母见少子,相持大哭。既而伯章见母老,恐不能行,竟绐以他事辞去,不复顾。环奉母弥谨。然母愈念伯章,疾顿加。后三年,遂卒。环具棺椁殓殡之礼,买地城南钟家山葬之,岁时常祭其墓云。

史官曰交友之道难矣人当意气相得时以身相许若无难事至事变势穷不能蹈其所言而背去者多矣况既死而能养其亲乎吾观杜环事虽古所称义烈之士何以过而世俗恒谓今人不逮古人不亦诬天下士也哉——选自明·宋濂《杜环小传》,有改动。

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译 第4篇

魏国有个在野外耕作的农夫,拣到一块直径有一尺的宝玉,但他不识宝,便把此事告诉了(他的)邻居。邻居暗中盘算要把宝玉弄到手,欺骗农夫说:“这是一块鬼怪石头,收藏起来,对家庭不吉利,不如把它再放回原处去。”那农夫虽然心中疑惧,还是把它搬回家中,(农夫把宝玉)放在房廊之下。当夜宝玉通明,(光)照亮了整个房子,农夫全家惊恐万状,又把发生的事告诉邻居。邻居说:“这就是鬼怪的征兆,赶快丢掉,灾祸即可消除。”老农夫感到害怕就把宝玉丢到很远的野外去了。那邻居没等多久就偷偷去把它偷取回来,(邻居将玉石)献给了魏王。魏王召玉工来鉴别,玉工远远一看,朝魏王行了隆重的再拜之礼,然后***说:“我冒昧地恭贺大王得到了这块天下名宝,这样的稀世珍宝小臣还从没见过啊。”魏王问那玉石的价值,玉工说:“这是无价之宝。就是拿五座城池来换,也就只可以看一眼而已。”魏王立即赏赐给献玉人千斤金子,还封他为上大夫。

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译 第5篇

讳——避讳;

笞(chi1)——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于是

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触——触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

举——全

书——书写、写

参考译文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故事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无效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义: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